戏曲与小说是传统叙事文学的主要形态,它们在题材源流、思想内涵、结构体制、审美特征、传播途径等方面相互借鉴、共同发展。学界就二者的关系问题已多有述论。晚明曲家傅一臣杂剧集《苏门啸》全部改编自同时期流行的拟话本小说《拍案惊奇》,这种同一曲家的全部作品源自同一小说家的创作案例,就我们目力所及,在古代仅此一例,而相同题材以不同的艺术体裁呈现,更能揭示两种体裁的文体差异。下面我们将从文本出发,比照二者之异同,以期从创作角度审视明末清初戏曲与小说的风貌以及二者之关系。
一、具有时代特色的叙事主题
文艺作品的“主题”是叙事的核心,美国学者布鲁克斯认为,小说的主题“是某种观念,某种意义,某种对人物和事件的诠释,是体现在整个作品中对生活的深刻而又融贯统一的观点。它是通过小说体现出来的某种人皆有之的人生经验———在小说中,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含有某种对人性价值和人类行为价值的讨论”。在中国古代乃至近现代,文人士子一直将戏曲与小说视为一体,不少创作者既擅长编撰小说,同时又染指戏曲作品。这其中以题材的互鉴最为常见,如王实甫的《西厢记》脱胎于元稹的《莺莺传》,白朴的《梧桐雨》取材于陈鸿的《长恨歌传》等。有明一代,小说和戏曲均发展到了巅峰,相互改编现象更为常见,冯梦龙的拟话本小说“三言”中,几乎每一篇故事都曾被改编为戏曲作品。一般来讲,改编后的作品题旨与原作要么保持一致,要么另辟蹊径,形似而神异。傅一臣的《苏门啸》,属于前者,其思想旨趣、价值观念有尽量与原作保持一致之倾向,这与其所处时代之主流思想不无关系。
明清易代之际的叙事文学,多围绕“伦理教化”的思想主题展开故事情节。在政权动荡的特殊环境中,文人士子们借作品反映下层市民的生活,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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